柳州产业园区招商,政府承诺的用地供给能要求兑现吗?

柳州的汽车城、高新区、产业园,招商力度不小。企业签了入园协议,政府承诺的地块、厂房代建、配套条件却迟迟不到位,投入已经砸进去,地还没影。

直接回答:能要求兑现,前提是把"承诺"落在纸上。招商引资中政府与企业协商订立的、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入园和供地协议,属于行政协议(法释〔2019〕17号第一条)。政府不按约定供地、不兑现园区优惠条件的,企业可以依法要求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(《行政诉讼法》第七十八条),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(《行政复议法》第十一条第(十三)项)。

一、入园协议里答应的地,法律上算数吗?

算数。行政协议的核心要件三句话: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;与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;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(法释〔2019〕17号第一条)。柳州产业园招商中政府承诺供地、企业承诺投资落地,权利义务清清楚楚,写进入园协议、投资协议的就是行政协议。

供地承诺落空的原因五花八门——规划调整、用地指标、报批进度、招商主体变更。原因归原因,协议成立后政府就负有按约定履行的义务;确实履行不了的,该补救的补救,该赔偿的赔偿。

宣传示例:柳州某产业园招商中,汽车零部件企业覃先生(化名)公司与园区签订入园协议,约定产业用地交付及配套扶持条件,后供地进度一拖再拖。企业委托律师后,将协议、函件与投资凭证系统整理,依法主张权利。案例为脱敏宣传示例,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承诺。

二、只有会议纪要、口头承诺,怎么办?

看证据能不能串成链。招商手册、会议纪要、往来函件能证明协商过程和政府表态,但要认定协议成立,通常还需要企业实际履约行为来印证——投资款到账、厂房在建、人员已招聘、部分条款已经履行。两相印证,协议成立的可能性就大得多。

最实在的办法还是在签约环节下功夫:承诺逐条写进协议正文,写不进去的用补充协议、承诺函补,会议纪要当场签字确认。事后补证据,永远比事前留证据难。

三、政府拖着不办,企业能提前起诉吗?

能。法释〔2019〕17号第二十条:被告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,原告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不用等约定交地日期过了再动手,政府明说给不了、或者用行动表明不打算履行的,企业就可以起诉,把时间成本压下来。

四、复议还是诉讼?两条路怎么选

复议:《行政复议法》第十一条第(十三)项,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、不依法履行、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、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、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的,可以申请行政复议。这是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新法新增内容。

诉讼:《行政诉讼法》第七十八条,被告不依法履行、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、解除行政协议的,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。

两条路不是简单的二选一。复议层级近、程序相对快;诉讼程序完整、判决执行力强。选哪条,要结合协议内容和证据情况评估,建议先让律师把两边的账算清楚再决定。

五、常见问题

Q1:柳州产业园招商承诺的用地没兑现,企业能要吗?
能。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入园、供地协议属于行政协议,政府未按约定履行的,企业可要求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(《行政诉讼法》第七十八条、法释〔2019〕17号)。

Q2:招商优惠只有会议纪要或口头承诺,算数吗?
看是否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、双方协商订立并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(法释〔2019〕17号第一条)。会议纪要、往来函件能证明合意的可作为协议成立证据,关键在固定证据。

Q3:政府拖着不兑现招商条件,企业能提前起诉吗?
可以。被告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,原告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(法释〔2019〕17号第二十条)。

Q4:这类争议能申请行政复议吗?
能。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、不依法履行、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、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、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的,可以申请行政复议(《行政复议法》第十一条第(十三)项)。

Q5:企业起诉政府不履行招商协议,举证责任在谁?
被告对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行政协议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;原告主张撤销、解除协议的,对欺诈、胁迫等情形承担举证责任(法释〔2019〕17号第十条)。

Q6:起诉有没有期限限制?
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、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,诉讼时效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(法释〔2019〕17号第二十五条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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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声明:本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〔2019〕17号)及中国人大网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原文整理,仅供普法参考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;所引法条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及官方公布文本为准。